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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指挥中心后勤保障服务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2       阅读次数:1267

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指挥中心后勤保障服务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指挥中心后勤保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350001]SA[CS]2023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2086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省直东湖大院2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先生838239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升晶0591-8762086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六层601

 

一、采购项目内容

福建省应急指挥中心属省委、省政府应急指挥平台,承担全省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调度职能,为做好省应急指挥中心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现委托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征集公告公开向社会征集供应商,欢迎满足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指挥中心后勤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包括位于鼓楼区东大路省直东湖大院内的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所属办公区域。主要如下:

省应急指挥中心大楼位于鼓楼区东大路省直东湖大院内9号楼,中心共计三层,面积约2500平方米;其中第一层为值班值守、分析研判区,设置联合值班值守室、综合调度室、数据分析应用室、专题研判室等;第二层为指挥决策、专题会商区,设置应急指挥大厅、专题值班室、会商室等;第三层为联合值守区,设置24小时联合值守室、会商室等。

办公大楼位于鼓楼区东大路省直东湖大院内,主要为1号楼三、四层全部和一、二层部分区域;2号楼二、三层全部和一层部分区域;7号楼1-2层部分房间。其中1号楼二层有大、小会议室各1间;2号楼二层有小会议室1间,其余主要为办公室、部分为值班室、机房、收发室等功能间。

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71万元,服务时间为1年。

二、报名条件(报名时提交,需加盖单位公章,不符合下表资格要求的视为报名不成功,请各供应商注意)

序号

要求概况

具体描述

1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本项目可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供应商须提供本声明函。

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

联合体协议

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03月13日08:30—03月17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疑问,现场答疑。

四、供应商征集提交响应文件要求与提交时间

1.提交时间:2023年03月13日08:30—03月17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2.具体要求:

(1)提交响应文件应包括:过渡期物业交接方案、本项目管理特点和采用的管理措施分析方案、应急响应保障服务方案、会务保障服务方案、人员培训管理方案公司简介以及业绩(投标人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供应商征集活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期间承接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同一采购人单位的多个项目只计一个项目。)

(2)纸质方案一式5份,统一用A4纸打印,须标注单位名称。上交与纸质响应文件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一份。以上纸质响应文件装订成册(5份)与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一起装袋密封并在封袋处标注供应商全称及加盖单位的公章。

(3)本次供应商征集费用自理。

(4)评选说明:供应商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后期由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委托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的要求,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方式,组织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共同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书面推荐,各评选委员会成员根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综合考量后各自推荐5家供应商;代理机构根据评选委员会的推荐结果进行排序,最终确定并产生被推荐总次数前5名的供应商名单(注:1、若报名的供应商不足5家的,本次供应商征集活动取消,由代理机构发布新征集公告重新组织开展下次征集活动;2、若出现两家供应商或多家供应商被推荐总次数相同情形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入选名单的并列供应商:当出现并列情形时,评选委员会将综合考量供应商提供的过渡期物业交接方案、应急响应保障服务方案、会务保障服务方案、人员培训管理方案的优劣情况确认最终入选名单的供应商顺序)。本项目将采用邀请竞争性磋商开展后续工作,参与后续磋商活动的须为上述名单上的供应商;未在名单上的其他供应商不予参与本项目。

(5)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案例、资质、荣誉等材料供专家作为推荐参考资料。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六层601

2.联系方式:林工   电话:0591-87620860

六、监督电话: 83823950           

 

二、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0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7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免费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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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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