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制作方言普法栏目“攀讲说法”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350101]SA[DY]2023001
2、项目名称:制作方言普法栏目“攀讲说法”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制作方言普法栏目“攀讲说法”):
采购包预算金额:23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30,000.00元
协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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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23150000-广告宣传服务 | 制作方言普法栏目“攀讲说法” | 1(项) | 否 | 详见单一来源文件 | 230,0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2)针对“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规定,作如下补充说明:供应商尚未完成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供应商已完成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供应商按本条款规定的内容提供证明材料的,均视为符合该项资格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23-05-06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3-05-10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3-05-11 09:3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州市本级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六层东开标室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3-05-11 09:30:00,福州市本级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六层东开标室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11、联系方式
名称:福州市司法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8号楼6-7层
联系方式:0591-83319611
名称: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六层601
联系方式:0591-87620860
项目联系人:林升晶
电话:0591-87620860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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