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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场发射扫描电镜灯丝维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1       阅读次数:943

福建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场发射扫描电镜灯丝维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理工大学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场发射扫描电镜灯丝维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场发射扫描电镜灯丝维修

项目编号:2023-SAZB-DY-0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升晶、张晓红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2086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理工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燕158060147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升晶、张晓红0591-8762086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六层东区

 

一、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17123.36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17123.36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1171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福建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场发射扫描电镜灯丝维修

1.00

117123.36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

计划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1

福建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场发射扫描电镜灯丝维修

赛默飞世尔电子技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A-522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协商响应申明函

详见声明函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的查询:由协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0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1

联合体协议(若有)

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2023年09月12日至2023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601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2023年09月12日至2023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6楼601室)购买采购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失去协商资格。 购买采购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 (1)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采购文件。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应现场填写《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3-09-12 08:30;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3-09-14 17:30:00。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3-09-15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州市本级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六层东 - 开标室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3-09-15 09:00,福州市本级鼓楼区湖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六层东 - 开标室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理工大学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9号

联系人:林燕

联系电话:15806014716

代理机构: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六层东区

联系人:林升晶、张晓红

联系电话: 0591-87620860

 

二、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5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1.7123360 万元(人民币)

 

      
免费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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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0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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