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福建省福州第十四中学购买医疗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8       阅读次数:1545

项目概况

福建省福州第十四中学购买医疗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六层东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SAZB-TP-036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第十四中学购买医疗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9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9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福建省福州第十四中学购买医疗服务项目

1.00

99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谈判文件要求配备相关人员及设备进场开展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本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9日  至 2024年01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六层东区

方式:凡有意参加谈判者,按照本项目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规定的时间,在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六层东区)购买谈判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谈判资格。 购买谈判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 (1)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谈判文件。潜在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应现场填写 《购买谈判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六层东区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1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六层东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谈判响应声明

详见声明函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1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谈判文件第五章对法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已有详细规定和要求,供应商按照第五章要求提供。确因国家政府采购新政策规定或项目特点不能适用的或者需要补充增加的,则在特定资格条件中提出具体要求,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服务类,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格式版本提供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注: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规定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未按照上述规定准确填写,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其它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处为准。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资格承诺函(若有)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相关规定:(1)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谈判文件附件)的,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供应商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其中的某条承诺事项,则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

关于“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补充要求

供应商尚未完成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已完成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按本条内容规定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的,均视为符合该项资格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3)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上江城支行

银行账号:1402024609006902526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谈判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福建省福州第十四中学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开智路4号        

联系方式:赖老师 0591-636614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六层东区            

联系方式:林升晶、陈丽娜 0591-876208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升晶、陈丽娜

电 话:  0591-87620860

 

      
免费服务热线

0591-87620860

服务时间:0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关注公众号

Copyright@2021 顺安招标(shunanbid.com) 版权所有 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闽ICP备2021018298号-1   设计支持:海峡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