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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景冠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景明楼、景香阁、 乒羽馆等场所窗帘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5       阅读次数:791

福建省景冠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景明楼、景香阁、

乒羽馆等场所窗帘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福建省景冠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景明楼、景香阁、乒羽馆等场所窗帘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六层东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SAZB-XJ-023

项目名称:福建省景冠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景明楼、景香阁、乒羽馆等场所窗帘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2.1047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1047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参与报价

采购包

预算

采购包

最高限价

询价

保证金

1

1-1

福建省景冠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景明楼、景香阁、乒羽馆等场所窗帘采购项目

1批

321047

321047

32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询价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6日至2024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六层东区

方式:(1)潜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至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六层东区)现场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 (2)潜在供应商应从本项目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并将填写完整的《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发送至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1146073175@qq.com)。 注:供应商应选择上述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潜在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中填写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供应商名称一致(若供应商名称有变更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六层东区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六层东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具体如下:

明细

描述

a1询价响应声明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六章规定提供。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00001. “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3、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六章规定提供。

a3营业执照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六章规定提供。

a4财务状况报告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六章规定提供。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六章规定提供。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六章规定提供。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①供应商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附件4-6。②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a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②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六章规定提供。

a9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①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附件4-10。②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询价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a11询价保证金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六章规定提供。

a12未在景弘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景冠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黑名单内

①供应商须承诺截止到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未在景弘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景冠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黑名单内,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4-9。②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注:

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材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因国家政策原因造成各类资格资质证书到期无法及时年审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政策文件并进行书面说明)。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完整的、有效的、清晰的,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被列入景弘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福建省景冠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黑名单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询价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上江城支行

银行账号:1402024609006902526

特别提示: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询价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

3、若投多个采购包的,请供应商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要求,进行缴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福建省景冠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127号        

联系方式:范女士0591-62718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六层东区            

联系方式:林升晶、张晓红0591-876208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升晶、张晓红

电 话:0591-8762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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