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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州市茶园山中心小学教育教学装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5       阅读次数:137

项目概况

2024年福州市茶园山中心小学教育教学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6层东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SAZB-XJ-031

项目名称:2024年福州市茶园山中心小学教育教学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5.788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788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57885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57885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项目预算 (元)

所属行业

保证金(元)

1

2024年福州市茶园山中心小学教育教学装备采购项目

1批

157885

工业

15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询价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本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6日 至 2024年08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6层东区

方式:凡有意参加响应者,按照本项目询价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规定的时间,在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6层东区)购买询价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响应资格。 购买询价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 (1)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询价文件。潜在供应商购买询价文件应现场填写《购买询价通知书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6层东区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6层东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询价响应声明

详见声明函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询价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0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1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询价通知书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①本项目采购货物中若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依据的标准)及其附件(若有,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的完整页面)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②本项目采购货物中若有属强制3C认证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所投产品有3C认证证书,并能在货物验收时能提供3C认证证书(格式自拟),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3C认证证书复印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福州市茶园山中心小学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85号        

联系方式:郑大景 0591-837113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6层东区            

联系方式:陈丽娜、张晓红 0591-876208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丽娜、张晓红

电 话:  0591-87620860

      
免费服务热线

0591-87620860

服务时间:0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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