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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老干部活动室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
发布时间:2024-10-16       阅读次数:52

项目概况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老干部活动室修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6层东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SAZB-CS-053

项目名称: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老干部活动室修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952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952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磋商保证金

(元)

1

1-1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老干部活动室修缮

1项

189526

建筑业

189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本项目

绿色建材:适用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7日  至 2024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6层东区

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规定的时间,在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6层东区)购买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购买磋商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1)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注:以上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应现场填写《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6层东区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6层东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专业资质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项目经理资质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期内建筑类相关专业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示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账户信息

 

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支付代理

服务费账户

开户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上江城支行

35050101100100000315

1402024609006902526

开户名

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注: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项目编号:***、合同包:***)格式注明,以便核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2号楼        

联系方式:张冠华0591-875571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6层东区            

联系方式:张晓红、陈丽娜0591-876208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红、陈丽娜

电 话:  0591-87620860

      
免费服务热线

0591-87620860

服务时间:0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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