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卫宁系统、移动护理系统、住院电子病历系统与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功能与接口改造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卫宁系统、移动护理系统、住院电子病历系统与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功能与接口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2024-SAZB-DY-05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升晶、张晓红、陈丽娜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2086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津0591-8801301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升晶、张晓红、陈丽娜0591-8762086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六层东区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编号:2024-SAZB-DY-058
2、项目名称: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卫宁系统、移动护理系统、住院电子病历系统与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功能与接口改造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1(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卫宁系统、移动护理系统、住院电子病历系统与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功能与接口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78,000.00元
协商保证金: 78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卫宁系统、移动护理系统、住院电子病历系统与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功能与接口改造项目 |
1(项) |
否 |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对HIS系统、医技系统等系统进行改造,与国家传染病平台对接,实现HIS系统、医技系统数据与国家前置软件的数据同步与交互应用,以提升传染病防控效率与精准度,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78,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完成项目安装调试
合同包2(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卫宁系统、移动护理系统、住院电子病历系统与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功能与接口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0,000.00元
协商保证金:3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卫宁系统、移动护理系统、住院电子病历系统与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功能与接口改造项目 |
1(项) |
否 |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对移动护理系统进行改造,与国家传染病平台对接,实现移动护理系统与国家前置软件的数据同步与交互应用,以提升传染病防控效率与精准度,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完成项目安装调试
合同包3(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卫宁系统、移动护理系统、住院电子病历系统与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功能与接口改造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55,000.00元
协商保证金:55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卫宁系统、移动护理系统、住院电子病历系统与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功能与接口改造项目 |
1(项) |
否 |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对住院电子病历系统进行改造,与国家传染病平台对接,实现住院电子病历系统与国家前置软件的数据同步与交互应用,以提升传染病防控效率与精准度,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55,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完成项目安装调试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名称 |
1 |
91310000759874061E |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 |
913301086890792136 |
医惠科技有限公司 |
3 |
9111010877767512XU |
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合同包1: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合同包2: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合同包3: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于2024-10-29至2024-10-31,0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六层东区)购买采购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采购文件的将失去协商资格。
购买采购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
(1)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采购文件。购买采购文件应现场填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采购文件售价:文件纸质/电子文本售价1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4-10-29,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4-10-31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4-11-06 15:0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六层东区),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4-11-06 15:00:00(北京时间),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六层东区)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二、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6日 15: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6.3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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