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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数字展馆第三期升级完善建设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1       阅读次数:135
项目概况

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福建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数字展馆第三期升级完善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350001]SA[DY]2024001

2、项目名称:福建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数字展馆第三期升级完善建设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福建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数字展馆第三期升级完善建设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8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50,000.00元

协商保证金: 8,5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6990000-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850000

1(年)

拍摄25家展馆,含19家新增展馆以及6家翻拍展馆。 对新拍摄的展馆配置AI数字人自主游馆(进入展馆后根据馆方提供的观展线路,由系统自动带领参观展馆,配以数字人进行解说,对展馆重点内容自动弹出介绍,达到一键游馆的效果。)

850,00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完成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24-11-11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4-11-14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4-11-15 09:0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六层东开标室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4-11-15 09:00:00,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六层东开标室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11、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

联系方式:15280023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6层东区

联系方式:0591-876208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红、林升晶、陈丽娜

电话:0591-87620860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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